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深交所于8月2日晚间公布关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301439.SZ)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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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泓淋电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泓淋电力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期限到期后,泓淋电力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涉及金额合计3.73亿元。对于上述事项,泓淋电力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25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表示,泓淋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5条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泓淋电力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就上述事项,泓淋电力还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泓淋电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泓淋电力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山东证监局还要求泓淋电力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泓淋电力表示,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泓淋电力称,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泓淋电力于2023年3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9,7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泓淋电力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600030)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亦中、刘冠中。

上市当日,该股盘中最高价为28.00元,创上市以来股价最高点,此后该股震荡下跌。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944,6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97,720,545.15元。泓淋电力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9.99亿元。泓淋电力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69,886.05万元,分别用于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泓淋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246,906,654.85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217,011,06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