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平台非法荐股并收取分成,遭到监管重罚!

非法荐股、收取分成,重罚!  第1张

  11月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吴某平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吴某平存在未取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核准、提供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某平在小鹅通平台注册了店铺,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引流投资者购买店铺的各种课程或成为会员,通过在视频课程、直播中分析推荐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单、对股票交易提出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吴某平还通过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荐股分成。

  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课程费、会员费、荐股分成款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入,合计255万元。

  吴某平在申辩材料中称:第一,其迫于压力配合调查,该案事实仅根据吴某平提供的证据认定,而其中部分证据是吴某平在压力下捏造的。

  第二,涉及小鹅通平台相关事实认定错误。一是吴某平通过小鹅通平台开展的是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小鹅通中的很多收费系为资金“走账”需要,并非为购买课程。课程中有关调研的费用,是相关人员参与上市公司调研所必要的差旅费、活动费。二是微信群系“合伙人”群,目的是让“合伙人”更好学习和聊天,跟非法咨询无关。在众多群聊信息中截取个别关于股票的表述并定义为非法投资咨询不合理。三是吴某平“小助手”与会员就股票的交流与吴某平无关。四是涉案大部分行为发生在2017年到2019年,已过追溯时效。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

  第三,荐股分成均系朋友之间的代客理财,不属于非法投资咨询。相关认定模糊、标准不一,证据不足。

  第四,吴某平没有主观过错。

  综上,吴某平请求不予处罚。

  经复核,广东证监局认为:第一,该局依法履行了调查程序,向当事人出具了调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及案件相关人员对其陈述内容签字确认,程序正当,证据合法有效。案件调查期间,监管部门为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风险识别能力,将案件信息做技术处理后用于普法宣传,不影响案件本身的认定办理。

  第二,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开展投资咨询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当事人涉案相关违法行为持续至2022年,未超过处罚时效。

  第三,该局结合小鹅通平台提供的视频、交易记录等材料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综合认定当事人开展非法投资咨询活动。涉案违法行为中的“小助手”系当事人团队成员,根据当事人的安排开展投资咨询活动,收益归属当事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法行为后果。

  广东证监局根据当事人申辩意见,经逐一核对,调减并确认当事人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部分的违法所得为255.17万元,对当事人未开展非法投资咨询的意见不予采纳。

  广东证监局表示,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没收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同日,广东证监局还披露了一则对广东珀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珀源”)、吴某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珀源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使用“赚钱就是这么任性,公司旗下产品,年盈利50%以上”等表述夸大宣传私募基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煜融翻倍黑马基金”、“私募国中岛基金第1期-煜融金钻3号”等私募基金产品。吴某平是广东珀源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是对广东珀源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珀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吴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