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晴 胥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基蛋生物(SH603387,股价7.88元,市值39.96亿元),曾顶着国内第一家POCT(即时检验)领域主板上市企业的名头,而被人熟知。上市后,公司于2020年通过协议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了马全新、胡淑君、马全海、关章荣、叶艳丽、武汉众聚成等10名管理层股东,以及武汉光谷博润二期新三板投资中心等非管理层股东持有的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NQ831676)58.53%的股份。
没想到,3年后,基蛋生物(603387)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对簿公堂。随着争斗白热化,双方闹出在景川诊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互投反对票、子公司拒绝母公司审计财务、子公司年报“难产”、上市公司董事长在工作群发通知无人回应等状况。基蛋生物认为,双方核心诉求涉及回购子公司管理层股权的PE(市盈率)计算数。
6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采访到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其否认了基蛋生物的说法,并强调已经接受了基蛋生物给出的15倍市盈率定价。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认为,双方核心分歧是基蛋生物没有诚意,改变收购时间、收购条件以及付款方式。在与基蛋生物方面沟通文件时,对方提出的竞业禁止条款,在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看来是“终身竞业限制”。
基蛋生物董秘刘葱则向记者表示,双方经过了多轮磋商,没有达成一致,很多细节没有落实到最终协议。作为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有规范和要求,不能透露过多公开信息披露以外的事项。
双方涉及诉讼纠纷14起
景川诊断是武汉一家从事体外诊断仪器等的企业,基蛋生物通过收购景川诊断进入凝血检测细分领域。目前,基蛋生物持有景川诊断56.98%的股权,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众聚成)是景川诊断的第二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16.03%。
如今,基蛋生物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正在打官司互诉。根据基蛋生物对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双方涉及的诉讼纠纷多达14起。
基蛋生物公告显示,双方此前约定,若景川诊断完成2019~2021年业绩承诺指标,管理层股东可选择向基蛋生物以最后一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按15~20倍市盈率出售部分或全部剩余股份,具体情况管理层股东须在书面通知中告知收购方。
2022年6月,基蛋生物收到《关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向基蛋生物转让部分剩余股份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要求公司收购管理层股东持有的景川诊断部分剩余股份,但基蛋生物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就景川诊断部分剩余股份转让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基蛋生物认为,《通知函》没有明确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的股份转让价格等信息等。按照《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的定义,可视为未通知。基蛋生物强调,公司与对方积极沟通股份转让,两次发函要求其进行转让,但对方由于自身原因一直未能对其是否转让及转让数量进行明确。同时,基蛋生物提及,同意以景川诊断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按15倍市盈率计算股份转让价格,并发送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对方要求基蛋生物按照20倍市盈率购买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基蛋生物的说法,景川诊断是否认可?6月25日下午14时许,记者来到景川诊断位于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的办公楼。这是一栋5层的楼房,其中一到四楼主要是公司的生产或实验等区域,五楼则是公司主要的行政办公区域。在景川诊断五楼会议室内,公司董秘、管理层股东之一关章荣和另一位管理层股东余茜(化名)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交流。
余茜告诉记者,景川诊断现任管理团队希望基蛋生物按照此前签订的收购协议来履行,但对方拒不履行。“其实15倍(市盈率)我们去年已经同意了。”余茜表示,根本原因并不在于部分剩余股份转让价格,主要在于对方提出了非常严苛的收购条件,“不是(市盈率)倍数的问题”。
双方沟通文件至少80页
“(他们要求)改变收购时间、改变收购条件、改变付款方式。”在余茜看来,这说明基蛋生物根本没有收购管理层股东剩余部分股份的诚意。
余茜向记者提供了与基蛋生物方面沟通文件(股份转让协议)的一部分,从页码编号来看,这份文件至少80页。文件中,在正式条款右侧,还有批注的痕迹。据余茜介绍,旁边的批注是基蛋生物董秘刘葱和基蛋生物方面律师修改过的内容。
从该文件看来,基蛋生物对付款方式进行了修改。根据此前的协议,付款方式分为50%现金和50%股票。50%现金应在收到马全新、胡淑君和武汉众聚成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启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工作,在相关审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对价的支付;剩余50%股份如果因为增发不利情形,则转为现金收购,也应在增发股票不利情形出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据余茜测算,若按照15倍市盈率来收购,相关股权的收购款项接近8000万元,如果按照20倍市盈率来收购,相关的款项大约是1亿元出头。如此计算,差价在2000多万元。
根据修改后的付款方式,基蛋生物拟分四期来支付款项。从时间跨度来看,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被大幅推后,即“各转让方在相关产品通过工艺验证生产进行市场供应后12个月内无重大市场投诉或反馈”。就这一条款,余茜表示了担忧:“如何去评价市场投诉或反馈?”
值得一提的是,从批注来看,在付款方式上,曾有“在竞业禁止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字样,但后来也被删除。这一细节尤其令余茜气愤,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管理层股东的“竞业禁止条款”。
上述文件中“竞业限制”一项内容显示,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各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与转让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直接、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拥有景川诊断股权、股东权益、在景川诊断任职期间,以及在上述状态结束后,各转让方承诺不会且确保其各自关联方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目标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目标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不过,“竞业限制”中删除了“2年内”字样。原本的表述是,“以及在上述状态结束后2年内”。因此,余茜认为,基蛋生物对剩余股份转让方的要求是“终身竞业禁止”。其还透露,基蛋生物曾提过终身竞业禁止期满后才能拿到所有尾款,“那相当于死了之后才能拿到全部尾款”。在上述文件中,记者并未找到有关“终身竞业禁止”的直接表述。
调解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的说法,他们不满的另一原因是基蛋生物开展了同业竞争。
2022年8月11日,基蛋生物在江苏省注册的“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器械二类)”产品(苏械注准20222221624)与景川诊断2019年注册的“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鄂械注准20192222690)属于同类产品。此外,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认为,基蛋生物及其控股子公司吉林基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023年注册的产品与景川诊断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已经构成同业竞争,违反了协议承诺,损害管理层股东的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基蛋生物2023年年报中,基蛋生物表示,不存在与景川诊断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情形。
然而,余茜表示,基蛋生物给出的理由是,景川诊断对于基蛋生物在这方面的研发此前早已知情,且基蛋生物没有对相关产品进行售卖,因此不构成同业竞争。景川诊断对基蛋生物进行同类产品的研发确实知情,公司的研发人员还曾经参与过相关项目的研发。按照基蛋生物当时的说法,“届时相关产品以景川诊断的名义来注册”,结果后来,“基蛋生物一声不吭,将相关产品注册到自己名下了”。
围绕竞业限制、同业竞争、市盈率作价争议,基蛋生物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仍未谈拢,他们的争斗引发后续系列波折。基蛋生物首先明确表示,存在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的风险,无法获取景川诊断2024年4月、5月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基蛋生物2023年年报被出具上市以来首份“非标”审计意见。
2024年6月7日,基蛋生物财务总监与景川诊断副总经理胡淑君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关章荣曾就要求景川诊断提供2024年4月、5月财务报表事项进行沟通,但二人明确表示拒绝。基蛋生物公告称,暂未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但在运营管控方面存在失去控制的风险。就上述拒绝提供财务数据说法,余茜未否认,仅表示,“公司管理团队以前曾经配合基蛋生物提供财务数据等,但对方照样起诉”。
针对基蛋生物方面关于对公司运营管理存在失去控制风险的说法,余茜表示,要看怎么定位景川诊断的控制问题。作为股东,基蛋生物依然可以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例如在近期景川诊断股东大会上,“他们就投了反对票”。
景川诊断高管团队和基蛋生物方面高管最近一次见面,就是在2024年5月17日举行的这次景川诊断股东大会上。当时,基蛋生物方面派了三名高管参会,除了投票,并没有什么有效沟通。景川诊断和基蛋生物双方律师的最近一次碰面是在6月初,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多轮磋商没有达成一致
景川诊断的2023年年报至今未披露。马全新、胡淑君等管理层股东与基蛋生物方面意见相左,导致多项议案未通过。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就此事向景川诊断发函,要求说明双方是否存在重大矛盾或分歧,对控制权稳定性、生产秩序、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按照新三板披露规则,如景川诊断未能在6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将被终止挂牌。
“我们是很急。”对于当下的局面,余茜也表示,如果年报真的无法按时披露,导致公司被摘牌,也只能接受,但这对双方来说,其实也是双输。
针对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提出的“终身竞争限制”、双方同业竞争等细节,6月25日,基蛋生物董秘刘葱向记者表示:“详细见我们公告,很多细节双方在磋商,我们经过了多轮磋商……很多细节没有落实到最终协议。”
她表示,比如竞业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有包括人员的约定。因后续收购景川诊断剩余股权比例较大,涉及后续公司规划等事项,双方还在磋商,没有达成一致。“具体还是见公告,这个事情在诉讼中。作为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有规范和要求,也不能讲过多公开信息披露以外的事项。”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向记者表示,双方关键分歧涉及标的管理层的竞业限制问题,终身竞业限制的案例在市场并不多见,合规性要从多个角度考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进行约定,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员工身份。从股东角度看,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股东之间可以约定终身竞业禁止,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管理层作为子公司股东,也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