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企业(00948)发布公告,于2024年6月27日,集团成员公司(即债权人香港维勒斯贸易有限公司及外商独资企业杭州明安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债务人Prime Global Trading Pty Ltd及登记股东张学坤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登记股东同意将经济利益及股东贷款的权利转让予外商独资企业,代价为债权人同意免除总额为505.7万澳元的贸易债务。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作为公司拥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入账,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综合计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沈阳金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别由登记股东及李越(各自为独立第三方及商人)拥有99%及1%。目标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其中包括)电子商务业务,其业务受限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商投资限制及禁止。鉴于存在上述外商投资禁止,外商独资企业、目标公司及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对集团在中国开展目标公司业务而言乃属必要。根据合约安排,目标公司的主要及重大业务决策将由集团透过外商独资企业指示及监督,目标公司业务产生的风险亦实际由集团承担,因为目标公司被视为由公司拥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