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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豫光金铅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4年7月3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