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联合国选举布兰特为国际法院法官,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2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联合国选举布兰特为国际法院法官,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
非联合国会员国经安全理事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联合国选举布兰特为国际法院法官的参加国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15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联合国进行选举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目前是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在安全理事会,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注一般于秋季在纽约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在这两。
1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它的前身是在国际联盟时期的常设国际法院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成立于荷兰海牙2 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任期为9年,可连选连任法官由大会和安理会从各国政府提名的国际法专家中选举产生中国法学家倪征和史久镛曾分别当选。
国际法院的法官组成包括五大常任理事国各出一名国际法官,其余10名法官的选举则需要联合国大会成员以23以上的票数通过,并且安理会也需要按照程序性事项进行投票决议,即获得9票以上的通过因此,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没有一票否决权国际法院的职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咨询管辖。
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二国际法院的功能 首先,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有192个国家为国际。
1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2 法官的任期为九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每三年改选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3 法官的选举遵循特定的议事规则,候选人需要获得超过半数的绝对支持才能当选4 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是依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联合。
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他们的任期为九年,且可连任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负责选举在大会中,即使是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目前包括瑞士和瑙鲁也有权参与选举而在安全理事会中,成员不得对选举行使否决权。
国际法院由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他们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任期为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这15名法官中,必须来自不同的国家,包括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法官在任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虽然国际法院的裁决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但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