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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0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万元到-40,000万元,亏损同比增加192.46%到 265.57%;预计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000 万元到-39,000万元,亏损同比增加 196.01%到271.90%。公司财务部门预计本期末公司净资产为-7,200万元到-17,200 万元。此外,公司股票于 2024年7月11日、7月12日、7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发布《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明、黄海粟、陈瑞、张宝林、董春香、李宗义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号),经查,宁科生物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宁科生物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长吴江明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陈瑞、董秘张宝林、时任董事长黄海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财务总监董春香对上述第三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此,公司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由于其未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其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规定,被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2024年5月31日,宁科生物发布公告,称法院经审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限为不超过六个月。法院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宁科生物实控人已被行政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宁科生物:于2022年11月16日-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