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3.0%保险产品“炒停潮”再起  第1张

  虽然“炒停售”行为一直被监管明令禁止,但一波又一波的“炒停潮”总是借势而起。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乘着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降的风,保险销售圈再次吹起了一股炒停风。多位保险公司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告诉记者,3.0%复利的增额寿险即将成为过去,马上看到的就是2.5%的产品……

  受访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的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为防范利差损风险,保险公司下调预定利率是大势所趋。但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警惕保险营销员借此进行“炒停售”误导,尤其是警惕销售人员将预定利率说成年化复利、投资收益率等误导性宣传。

  预定利率或再次调降

  继2023年寿险预定利率从3.5%降至3.0%后,市场上再次传来预定利率进一步降低的消息。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将迎来再度“降档”。传统型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将从3.0%下调至2.5%,调整期为1个月。投资型产品中,分红险的保证利率上限或调整为2%,万能险调整至1.75%,调整期为2个月。

  7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保险公司求证。多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目前未收到监管的明确通知或窗口指导要下架产品和调整预定利率。

  虽然此轮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下调还未有监管明确刊文,但是业内普遍形成一种共识。有保险公司表示,预定利率确实是要下调。还有险企内部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所在公司已经不再报备3.0%以及2.75%预定利率产品,而是报备预定利率更低的保险产品。

  实际上,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投资端承压,为防范利差损风险,下调预定利率是大势所趋。从市场情况来看,也有保险公司在主动降低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不再“顶天花板”设计保险产品收益。根据此前北京商报记者报道,今年6月,就已经有保险公司备案预定利率仅有1.75%的保险产品。

  防范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是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的关键因子之一,向来受到市场关注。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预定利率下调意味着保险产品变得更贵,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降低。

  招商证券非银金融研究团队此前预测表示,寿险方面,考虑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持续调降和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行趋势,不排除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在年内再次下调的可能性。

  “下调预定利率主要是为了防范化解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忠言认为,市场利率的不断下行给保险固收类资产配置带来挑战,同时权益市场收益率面临较大波动。如果投资收益变差,保险机构投资端赚的钱可能就不足以支持保单约定利益,故而形成利差损。通过调整预定利率,有助于险企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平衡稳健经营与潜在风险防范。

  防范利差损、优化负债成本管理已成为近年人身险行业重要课题。6月1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透露,“去年,我们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引导调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优化偿付能力风险因子,取得积极成效。将进一步健全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指导保险机构调整产品结构,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炒停风再起

  乘着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调降的风,保险销售圈也吹起了一股炒停风。

  “3.0%复利的增额寿险即将成为过去,马上看到的就是2.5%的产品”“错过最后3.0%的复利、最后的时代红利,错过就是过错”“抓住最后窗口期,抓紧投保吧!”……保险产品“下架”“停售”的营销文案在保险代理人的微信朋友圈刷屏。

  一位保险经纪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在即,保险销售人员希望通过“炒停售”来完成当年的销售任务。不过,从监管角度来说,“炒停售”是一直被明令禁止的行为。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过度的“炒停售”行为可能会使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理解产生偏差,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关系,甚至会引发退保率上升、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情况。

  “炒停售”本质是利用信息不透明,让消费者在紧迫的情况下产生购买的冲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均提到不得以保险产品将停止销售、调整价格、调整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但相关问题依旧屡禁不止。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炒停售”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可能与保险销售人员面临的业绩压力、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以及消费者对高收益产品的追捧心理有关。为了防范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行业应加强监管,提高违规成本,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要不要“上车”

  在市场利率不断下行的背景下,消费者是否要抓紧“上车”投保?

  武忠言表示,获得保障是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相对短期理财来讲,保险是着眼长期的资产规划,购买保险更应注重长期收益情况,不宜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简单比较,也不可盲目轻信只强调“高收益”、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的宣传行为。消费者不应因为产品停售而盲目购买,应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和合同条款,理性评估自身的保险需求和承受能力。面对“炒停售”行为,消费者应保持冷静,避免受到市场炒作的影响,作出理智的投保决策。

  北京商报记者在了解产品过程中发现,部分销售人员在宣传时,往往将保险产品类比理财产品,甚至将预定利率说成年化复利,诱导消费者。某头部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经纪人提示消费者,应该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之后,理性购买,尤其是警惕销售人员将预定利率说成年化复利、投资收益率等误导性宣传。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