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消息,近日,新疆证监局公告称,对万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因其从大股东处受让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或公司)770万股并卖出。
具体来看,2023年9月26日,万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从合金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处受让合金投资股份770万股。2023年9月27日,万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新疆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820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万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