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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电,近日,荣科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300290.SZ)一日内收双份警示函,均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来看,首份警示函的内容是,2021年数家公司签订有关荣科科技股权转让事项补充协议,而荣科科技到目前为止仍未披露该《合作协议》。
另外一份警示函指2021年7月13日、9月24日、12月31日,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4400万元,而荣科科技同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荣科科技及时任董事长、总裁何任晖、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介绍,荣科科技2005年于沈阳成立。2012年,荣科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通过创新驱动与资本并购,打造产业融合生态圈,收购米健医疗、神州视翰、今创科技等医疗信息化领军企业,组建智慧城市优势企业“辽宁荣科智维云”,跨越中美两国四地建设创新发展研究机构——荣科研究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构建了多维度信息化产品服务体系。
业绩方面,荣科科技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1361.51万元,同比下滑2.35%,净利润126.66万元,同比下滑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