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日晚,天顺股份(002800)公告,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天顺股份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天顺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天顺(维权)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
根据规定,ST天顺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为ST天顺的关联方。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ST天顺与舟山天顺、中直能源发生关联交易,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ST天顺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ST天顺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60,916,347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556,788,267.33元)的28.9%,ST天顺未按规定在披露。涉案期间ST天顺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ST天顺未按规定在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4月24日,ST天顺已收回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4日,ST天顺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2年1月6日到2023年4月25日之间买入天顺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如果因虚假陈述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ST天顺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