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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股份(证券代码:300297,已退市)因涉嫌信披违规,于2021年1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于2022年8月对蓝盾股份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柯宗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对柯宗庆、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对郑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对赵庆伦、景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对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 詹桂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蓝盾退维权入口)
蓝盾股份违法违规的事实有:2017年至2019年期间,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电商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 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柯宗耀作为中经电商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电子券码业务、加油站合作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柯宗庆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长,柯宗贵作为蓝盾股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经电商董事,未勤勉尽责,是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人员,郑燕作为中经电商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知悉并直接参与中经电商财务造假;赵庆伦作为蓝盾股份和中经电商时任董事,景丽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财务总监,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系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股民索赔蓝盾股份的管辖法院为成渝金融法院,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今年年底到期,股民索赔需在到期前索赔维权,错过将丧失获赔资格。(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李鸿杰律师专栏)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保利联合(维权),深大通等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