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出手!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再松绑
作者:董添
继重庆之后,又一地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出台新政。近日,“恩施发布”微信公众号发文,湖北省恩施州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图片来源:“恩施发布”微信公众号
《办法》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上,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借款人夫妻双方仅一方(含单身)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若有恩施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作为质押担保人的,在担保能力、还款能力等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执行存贷挂钩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质押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贷款结清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若主借款人为恩施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配偶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在此之前,6月7日,“重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告》提出,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13.715倍提高至20倍,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4.5倍提高至9倍;按月、一次性和自由缴存使用三款产品的日均余额核算方式,均由申请贷款时前24个月的日均余额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缴存补贴最低起算时间均由缴存期满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含),具体起算时间按产品协议约定执行,自由缴存使用产品无缴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