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000663永安林业(维权)于2021年8月24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4年8月,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将提速。受损股民未起诉仍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

000663永安林业索赔,受损股民预征集  第1张